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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昌市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生产经营

2021-07-12 18:07:57 来源:

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,优化营商环境,加强电动车生产经营行为事中、事后监管,防止各类违法行为发生,许昌市针对各电动车生产企业及销售商家发出告知书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》(国市监标〔2019〕53号),许昌市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《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电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通告》等文件精神,告知书要求,电动车生产企业及销售商家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,自觉遵循公平、合法、诚实、守信的原则,切实做好行业自律,做到守法生产经营,共同维护市场秩序;严禁生产、销售不符合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准》(GB17761-2018)、未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车,非法改装、拼装的电动车,未列入工信部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的电动车。

电动车销售商家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的要求,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,在销售过程中验明产品合格证、CCC认证证书及其他标识。根据许昌市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《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电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通告》的规定,2021年7月20日之后,电动车销售商家须随车安装电动车标识牌后方可销售。

各电动车生产企业及销售商家要按照告知书的要求,及时进行自查自纠、举一反三,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。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,经告知仍未整改的电动车生产企业及销售商家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。(李志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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