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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》正式施行

2021-09-06 14:46:46 来源:

《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,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9月1日,市人大常委会、市政府联合举行《条例》实施启动仪式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刚、副市长王天兴出席启动仪式。

李刚宣布《条例》启动施行。王天兴指出,要广泛动员,全面开展宣传活动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“两市一区”政府要认真学习、宣传、贯彻《条例》,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广泛宣传,让《条例》的精神实质和规范要求人尽皆知,共同遵循。要完善配套,保障《条例》落地生根。统筹谋划和抓紧制定贯彻执行《条例》的规定、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与行政处罚裁量标准,实现有机衔接,无缝对接,切实提高《条例》的可操作性。积极开展管理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,努力提高对《条例》的理解力和执行力。要从严抓好《条例》贯彻实施,维护法律条例的严肃性。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,强化行政执法领导责任,督促执法主体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和社会监督,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。(李志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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